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