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戒毒条例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