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