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护士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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