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军队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