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