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十一条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确能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中,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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