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十七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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