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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