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