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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