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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