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第二十一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第二十一条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