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