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五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五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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