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事工作机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辞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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