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参事在参事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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