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参事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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