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