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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