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