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七条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