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