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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