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国内首创的;(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