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