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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