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六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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