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