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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