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