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