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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