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绿化工作;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参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绿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