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本条例所称园林小品是指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以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本条例所称绿篱是指由灌木或者小乔木成单行或者多行规则式种植成墙状,可以整形修剪或者自然生长。
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以及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本条例所称园林小品是指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以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本条例所称绿篱是指由灌木或者小乔木成单行或者多行规则式种植成墙状,可以整形修剪或者自然生长。
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以及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