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维护

第二十四条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维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户外广告设置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结,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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