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向社会公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信息。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中,应当互通信息,协作配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中,应当互通信息,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