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

第二十条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 第二十条 利用公共载体、公共空间等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使用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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