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
第十九条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 第十九条 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上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
鼓励设置人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空置期、招商期发布公益广告。
户外公益广告设施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鼓励设置人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空置期、招商期发布公益广告。
户外公益广告设施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