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 第十七条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 第十七条 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与活动期限相适应,设置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二日内自行拆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