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