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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