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