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需要设置管制空域的地面警示标志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并加强日常巡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