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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