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置,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指令;导致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内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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