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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