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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