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公园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防灾救灾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需修改公园用地规划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法定修改程序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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