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园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1-28 共 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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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推动精致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 第三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具有良好园林景观和一... 第四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 第六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是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第七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公园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通过购买社会服务... 第八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认养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建设、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公园景观和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公园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县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 第十一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县(区)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 (二)结合历史人文、自... 第十二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公园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进行建设。 依法划定的公园绿线应当严格保护,未经法定规划修改程序批准,不得擅自... 第十三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公园设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低碳环保的理念,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发展乡土植物、适生植物... 第十四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公园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 公园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 第十五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公园的绿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已建成公园的绿地面积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第十六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亭、台、廊、榭、楼... 第十八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公园内设置水、电、气、暖、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避开游客活动密集区域和主要... 第十九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公园内的餐厅、茶座、咖啡厅、商亭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与游客容量相适应,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 第二十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应当按照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和公园设计方案在公园游乐区域内集中设置,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 第二十一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当根据适用的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设... 第二十二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 第二十三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以公共停车场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主,不得妨碍公园植物的生长和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开园、闭园时间应当公示。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 第二十五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应当以免费开放为主。 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第二十六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规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对公园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公园管理单位进行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和环卫保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植物栽培符合园林栽培技术规程,植被长势良... 第二十八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清洁,配合有关部门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湖泊进行防汛调度。 任何单位和个... 第二十九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好防风、防雷、防火、防涝、防疫等工作,并... 第三十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公布公园游客容量。 当游客人数可能超过游客容量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并采取疏散或... 第三十一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险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有序地引导避险人员到指定的应急避护场... 第三十二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公益性广告、宣传教育牌匾等应当符合公园管理单位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园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