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好防风、防雷、防火、防涝、防疫等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并及时向公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游乐设施使用安全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安全;
(三)公园内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牌,防火区、非游泳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设置安全提示。
(一)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并及时向公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游乐设施使用安全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安全;
(三)公园内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牌,防火区、非游泳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设置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