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清洁,配合有关部门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湖泊进行防汛调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入公共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