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公园内设置水、电、气、暖、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避开游客活动密集区域和主要景点,不得危及游客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的生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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